简介
Class 可以通过extends
关键字实现继承,让子类继承父类的属性和方法。extends 的写法比 ES5 的原型链继承,要清晰和方便很多。
1 | class Point { |
上面示例中,Point
是父类,ColorPoint
是子类,它通过extends
关键字,继承了Point
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。但是由于没有部署任何代码,所以这两个类完全一样,等于复制了一个Point
类。
下面,我们在ColorPoint
内部加上代码。
1 | class Point { /* ... */ } |
上面示例中,constructor()
方法和toString()
方法内部,都出现了super
关键字。super
在这里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,用来新建一个父类的实例对象。
ES6 规定,子类必须在constructor()
方法中调用super()
,否则就会报错。这是因为子类自己的this
对象,必须先通过父类的构造函数完成塑造,得到与父类同样的实例属性和方法,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工,添加子类自己的实例属性和方法。如果不调用super()
方法,子类就得不到自己的this
对象。
1 | class Point { /* ... */ } |
上面代码中,ColorPoint
继承了父类Point
,但是它的构造函数没有调用super()
,导致新建实例时报错。
为什么子类的构造函数,一定要调用super()
?原因就在于 ES6 的继承机制,与 ES5 完全不同。ES5 的继承机制,是先创造一个独立的子类的实例对象,然后再将父类的方法添加到这个对象上面,即“实例在前,继承在后”。ES6 的继承机制,则是先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,加到一个空的对象上面,然后再将该对象作为子类的实例,即“继承在前,实例在后”。这就是为什么 ES6 的继承必须先调用super()
方法,因为这一步会生成一个继承父类的this
对象,没有这一步就无法继承父类。
注意,这意味着新建子类实例时,父类的构造函数必定会先运行一次。
1 | class Foo { |
上面示例中,子类 Bar 新建实例时,会输出1和2。原因就是子类构造函数调用super()
时,会执行一次父类构造函数。
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,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,只有调用super()
之后,才可以使用this
关键字,否则会报错。这是因为子类实例的构建,必须先完成父类的继承,只有super()
方法才能让子类实例继承父类。
1 | class Point { |
上面代码中,子类的constructor()
方法没有调用super()
之前,就使用this
关键字,结果报错,而放在super()
之后就是正确的。
如果子类没有定义constructor()
方法,这个方法会默认添加,并且里面会调用super()
。也就是说,不管有没有显式定义,任何一个子类都有constructor()
方法。
1 | class ColorPoint extends Point { |
有了子类的定义,就可以生成子类的实例了。
1 | let cp = new ColorPoint(25, 8, 'green'); |
上面示例中,实例对象cp
同时是ColorPoint
和Point
两个类的实例,这与 ES5 的行为完全一致。
私有属性和私有方法的继承
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,都会被子类继承,除了私有的属性和方法。
子类无法继承父类的私有属性,或者说,私有属性只能在定义它的 class 里面使用。
1 | class Foo { |
上面示例中,子类 Bar 调用父类 Foo 的私有属性或私有方法,都会报错。
如果父类定义了私有属性的读写方法,子类就可以通过这些方法,读写私有属性。
1 | class Foo { |
上面示例中,getP()
是父类用来读取私有属性的方法,通过该方法,子类就可以读到父类的私有属性。
静态属性和静态方法的继承
父类的静态属性和静态方法,也会被子类继承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hello()
是A
类的静态方法,B
继承A
,也继承了A
的静态方法。
注意,静态属性是通过浅拷贝实现继承的。
1 | class A { static foo = 100; } |
上面示例中,foo
是 A 类的静态属性,B 类继承了 A 类,因此也继承了这个属性。但是,在 B 类内部操作B.foo
这个静态属性,影响不到A.foo
,原因就是 B 类继承静态属性时,会采用浅拷贝,拷贝父类静态属性的值,因此A.foo
和B.foo
是两个彼此独立的属性。
但是,由于这种拷贝是浅拷贝,如果父类的静态属性的值是一个对象,那么子类的静态属性也会指向这个对象,因为浅拷贝只会拷贝对象的内存地址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示例中,A.foo
的值是一个对象,浅拷贝导致B.foo
和A.foo
指向同一个对象。所以,子类B
修改这个对象的属性值,会影响到父类A
。
Object.getPrototypeOf()
Object.getPrototypeOf()
方法可以用来从子类上获取父类。
1 | class Point { /*...*/ } |
因此,可以使用这个方法判断,一个类是否继承了另一个类。
super 关键字
super
这个关键字,既可以当作函数使用,也可以当作对象使用。在这两种情况下,它的用法完全不同。
第一种情况,super
作为函数调用时,代表父类的构造函数。ES6 要求,子类的构造函数必须执行一次super()
函数。
1 | class A {} |
上面代码中,子类B
的构造函数之中的super()
,代表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。这是必须的,否则报错。
调用super()
的作用是形成子类的this
对象,把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放到这个this
对象上面。子类在调用super()
之前,是没有this
对象的,任何对this
的操作都要放在super()
的后面。
注意,这里的super
虽然代表了父类的构造函数,但是因为返回的是子类的this
(即子类的实例对象),所以super
内部的this
代表子类的实例,而不是父类的实例,这里的super()
相当于A.prototype.constructor.call(this)
(在子类的this
上运行父类的构造函数)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示例中,new.target
指向当前正在执行的函数。可以看到,在super()
执行时(new B()
),它指向的是子类B
的构造函数,而不是父类A
的构造函数。也就是说,super()
内部的this
指向的是B
。
不过,由于super()
在子类构造方法中执行时,子类的属性和方法还没有绑定到this
,所以如果存在同名属性,此时拿到的是父类的属性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示例中,最后一行输出的是A
,而不是B
,原因就在于super()
执行时,B
的name
属性还没有绑定到this
,所以this.name
拿到的是A
类的name
属性。
作为函数时,super()
只能用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之中,用在其他地方就会报错。
1 | class A {} |
上面代码中,super()
用在B
类的m
方法之中,就会造成语法错误。
第二种情况,super
作为对象时,在普通方法中,指向父类的原型对象;在静态方法中,指向父类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子类B
当中的super.p()
,就是将super
当作一个对象使用。这时,super
在普通方法之中,指向A.prototype
,所以super.p()
就相当于A.prototype.p()
。
这里需要注意,由于super
指向父类的原型对象,所以定义在父类实例上的方法或属性,是无法通过super
调用的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p
是父类A
实例的属性,super.p
就引用不到它。
如果属性定义在父类的原型对象上,super
就可以取到。
1 | class A {} |
上面代码中,属性x
是定义在A.prototype
上面的,所以super.x
可以取到它的值。
ES6 规定,在子类普通方法中通过super
调用父类的方法时,方法内部的this
指向当前的子类实例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super.print()
虽然调用的是A.prototype.print()
,但是A.prototype.print()
内部的this
指向子类B
的实例,导致输出的是2
,而不是1
。也就是说,实际上执行的是super.print.call(this)
。
由于this
指向子类实例,所以如果通过super
对某个属性赋值,这时super
就是this
,赋值的属性会变成子类实例的属性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super.x
赋值为3
,这时等同于对this.x
赋值为3
。而当读取super.x
的时候,读的是A.prototype.x
,所以返回undefined
。
如果super
作为对象,用在静态方法之中,这时super
将指向父类,而不是父类的原型对象。
1 | class Parent { |
上面代码中,super
在静态方法之中指向父类,在普通方法之中指向父类的原型对象。
另外,在子类的静态方法中通过super
调用父类的方法时,方法内部的this
指向当前的子类,而不是子类的实例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静态方法B.m
里面,super.print
指向父类的静态方法。这个方法里面的this
指向的是B
,而不是B
的实例。
注意,使用super
的时候,必须显式指定是作为函数、还是作为对象使用,否则会报错。
1 | class A {} |
上面代码中,console.log(super)
当中的super
,无法看出是作为函数使用,还是作为对象使用,所以 JavaScript 引擎解析代码的时候就会报错。这时,如果能清晰地表明super
的数据类型,就不会报错。
1 | class A {} |
上面代码中,super.valueOf()
表明super
是一个对象,因此就不会报错。同时,由于super
使得this
指向B
的实例,所以super.valueOf()
返回的是一个B
的实例。
最后,由于对象总是继承其他对象的,所以可以在任意一个对象中,使用super
关键字。
1 | var obj = { |
类的 prototype 属性和__proto__属性
大多数浏览器的 ES5 实现之中,每一个对象都有__proto__
属性,指向对应的构造函数的prototype
属性。Class 作为构造函数的语法糖,同时有prototype
属性和__proto__
属性,因此同时存在两条继承链。
(1)子类的__proto__
属性,表示构造函数的继承,总是指向父类。
(2)子类prototype
属性的__proto__
属性,表示方法的继承,总是指向父类的prototype
属性。
1 | class A { |
上面代码中,子类B
的__proto__
属性指向父类A
,子类B
的prototype
属性的__proto__
属性指向父类A
的prototype
属性。
这样的结果是因为,类的继承是按照下面的模式实现的。
1 | class A { |
《对象的扩展》一章给出过Object.setPrototypeOf
方法的实现。
1 | Object.setPrototypeOf = function (obj, proto) { |
因此,就得到了上面的结果。
1 | Object.setPrototypeOf(B.prototype, A.prototype); |
这两条继承链,可以这样理解:作为一个对象,子类(B
)的原型(__proto__
属性)是父类(A
);作为一个构造函数,子类(B
)的原型对象(prototype
属性)是父类的原型对象(prototype
属性)的实例。
1 | B.prototype = Object.create(A.prototype); |
extends
关键字后面可以跟多种类型的值。
1 | class B extends A { |
上面代码的A
,只要是一个有prototype
属性的函数,就能被B
继承。由于函数都有prototype
属性(除了Function.prototype
函数),因此A
可以是任意函数。
下面,讨论两种情况。第一种,子类继承Object
类。
1 | class A extends Object { |
这种情况下,A
其实就是构造函数Object
的复制,A
的实例就是Object
的实例。
第二种情况,不存在任何继承。
1 | class A { |
这种情况下,A
作为一个基类(即不存在任何继承),就是一个普通函数,所以直接继承Function.prototype
。但是,A
调用后返回一个空对象(即Object
实例),所以A.prototype.__proto__
指向构造函数(Object
)的prototype
属性。
实例的 __proto__ 属性
子类实例的__proto__
属性的__proto__
属性,指向父类实例的__proto__
属性。也就是说,子类的原型的原型,是父类的原型。
1 | var p1 = new Point(2, 3); |
上面代码中,ColorPoint
继承了Point
,导致前者原型的原型是后者的原型。
因此,通过子类实例的__proto__.__proto__
属性,可以修改父类实例的行为。
1 | p2.__proto__.__proto__.printName = function () { |
上面代码在ColorPoint
的实例p2
上向Point
类添加方法,结果影响到了Point
的实例p1
。
原生构造函数的继承
原生构造函数是指语言内置的构造函数,通常用来生成数据结构。ECMAScript 的原生构造函数大致有下面这些。
- Boolean()
- Number()
- String()
- Array()
- Date()
- Function()
- RegExp()
- Error()
- Object()
以前,这些原生构造函数是无法继承的,比如,不能自己定义一个Array
的子类。
1 | function MyArray() { |
上面代码定义了一个继承 Array 的MyArray
类。但是,这个类的行为与Array
完全不一致。
1 | var colors = new MyArray(); |
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,是因为子类无法获得原生构造函数的内部属性,通过Array.apply()
或者分配给原型对象都不行。原生构造函数会忽略apply
方法传入的this
,也就是说,原生构造函数的this
无法绑定,导致拿不到内部属性。
ES5 是先新建子类的实例对象this
,再将父类的属性添加到子类上,由于父类的内部属性无法获取,导致无法继承原生的构造函数。比如,Array
构造函数有一个内部属性[[DefineOwnProperty]]
,用来定义新属性时,更新length
属性,这个内部属性无法在子类获取,导致子类的length
属性行为不正常。
下面的例子中,我们想让一个普通对象继承Error
对象。
1 | var e = {}; |
上面代码中,我们想通过Error.call(e)
这种写法,让普通对象e
具有Error
对象的实例属性。但是,Error.call()
完全忽略传入的第一个参数,而是返回一个新对象,e
本身没有任何变化。这证明了Error.call(e)
这种写法,无法继承原生构造函数。
ES6 允许继承原生构造函数定义子类,因为 ES6 是先新建父类的实例对象this
,然后再用子类的构造函数修饰this
,使得父类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继承。下面是一个继承Array
的例子。
1 | class MyArray extends Array { |
上面代码定义了一个MyArray
类,继承了Array
构造函数,因此就可以从MyArray
生成数组的实例。这意味着,ES6 可以自定义原生数据结构(比如Array
、String
等)的子类,这是 ES5 无法做到的。
上面这个例子也说明,extends
关键字不仅可以用来继承类,还可以用来继承原生的构造函数。因此可以在原生数据结构的基础上,定义自己的数据结构。下面就是定义了一个带版本功能的数组。
1 | class VersionedArray extends Array { |
上面代码中,VersionedArray
会通过commit
方法,将自己的当前状态生成一个版本快照,存入history
属性。revert
方法用来将数组重置为最新一次保存的版本。除此之外,VersionedArray
依然是一个普通数组,所有原生的数组方法都可以在它上面调用。
下面是一个自定义Error
子类的例子,可以用来定制报错时的行为。
1 | class ExtendableError extends Error { |
注意,继承Object
的子类,有一个行为差异。
1 | class NewObj extends Object{ |
上面代码中,NewObj
继承了Object
,但是无法通过super
方法向父类Object
传参。这是因为 ES6 改变了Object
构造函数的行为,一旦发现Object
方法不是通过new Object()
这种形式调用,ES6 规定Object
构造函数会忽略参数。
Mixin 模式的实现
Mixin 指的是多个对象合成一个新的对象,新对象具有各个组成成员的接口。它的最简单实现如下。
1 | const a = { |
上面代码中,c
对象是a
对象和b
对象的合成,具有两者的接口。
下面是一个更完备的实现,将多个类的接口“混入”(mix in)另一个类。
1 | function mix(...mixins) { |
上面代码的mix
函数,可以将多个对象合成为一个类。使用的时候,只要继承这个类即可。
1 | class DistributedEdit extends mix(Loggable, Serializable) { |